1、提供在省级日报办理登载的“证件遗失声明作废”(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、卡号、姓名)报纸原件;
2、填写《申请导游证登记表》一式一份;
3、《导游人员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二份(A4纸)
4、《身份证》原件及复印件二份(A4纸)
5、《学历证明》复印件二份(A4纸)
6、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
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、递交遗失证件情况说明,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《中国旅游报》、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“证件遗失作废声明”(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、姓名、卡号)事宜,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 1 个月后,持所需材料到原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办导游证。
注:在申请补办期间,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。
原导游证发证机关
运城市旅游局
地址: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374号
电话:0359-2022380
运城市盐湖区旅游局
地址:运城市盐湖区市府街
电话:0359-2024840
附:运城市旅游局联系地址及电话大全
办理时间:
遗失补证办理时间为全年工作日
收费标准:
详情请咨询当地旅游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