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,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
温馨提示
1.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2.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,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,不得继续使用。
3.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,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。
4.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,采用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,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1.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(查原件存复印件);
2.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电话;
3.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。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: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、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(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),其规格为32mm×22m(一寸相片),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一。分辨率为300dpi
4.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
1.审核申请人到当地车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
2.车管所工作人员核查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不给予办理
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录未达到12分的;
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押、扣留、暂扣、注销、吊销或者撤销的
3.车管所工作人员复核材料,
4.符合条件者给予制证
盐湖大队车管所
地址:运城市盐湖区运风高速路口
电话:2161556
河津大队车管所
地址:河津市城东209国道延平街立交桥口
电话:5032904
办理时限
3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办理费用
驾驶证工本费:10元